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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足协裁判员执法工作规范基本要求


一、比赛前的倒计时工作
30’裁判组、运动队到达比赛场地。
第四官员将有关竞赛表格派发给参赛队伍。
裁判员检查场地和球。
由主裁判员召开准备会。
裁判员赛前准备活动。
15’第四官员收集双方球队上场队员名单及参赛证(教练员签名生效),收取双方球队的红黄牌登记表,并确认是否有停赛队员。
5’召集双方上场队员在记录台前,由助理裁判员逐个核对上场队员资格,如没有参赛证或参赛证有涂改者,一律不得参赛。
2’ 检查双方球队上场队员服装及装备是否符合比赛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上场比赛。
1’双方队长挑边。
裁判组带领双方队伍进场,离边线五米处横排向观众致意。
0’按时开始比赛
二、比赛进行中
1、第四官员应将双方球员的参赛证妥善保管直至比赛结束。如遇换人,被换入球员必须递交本人参赛证,核对合格后方可替换。
2、第四官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好比赛记录表,不得出现错漏。
三、比赛结束后
1、主裁判应与第四官员核对该场比赛的红、黄牌情况,正确填写球队的红黄牌登记表,并签名生效。将该表返还给有关球队保存。
2、主裁判应检查比赛记录表填写情况,并签名确认无误。
3、如比赛情况正常,将双方队伍的参赛证返还给球队保存。
4、如比赛发生违规违纪或意外情况,裁判组应尽快将事实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给足协竞赛部。并将有关队员的参赛证转交给足协竞赛部。
5、裁判员执法小结,并与裁判监察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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