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2010-02-02 16:22: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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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违规违纪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违规”系指违反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广州市足球协会各级比赛的《竞赛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违纪”行为系指违反《广州市足球协会章程》及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列纪律条款的行为。

第九十二条 罚款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列个人罚款,仅限于参加广州市足球协会主办的各类各级比赛的相关人员。对参加广州市足球协会主办的青少年足球比赛和学校足球赛的俱乐部(球队)及个人的罚款由组委会酌情确定。

第九十三条 加重处罚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加重处罚”系指在原处罚标准之上加重,并可适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四条 停赛期限
执行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停赛处罚应视行为情节和后果确定停赛期限。

第九十五条 未列明行为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未列明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有权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相类似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其他违反《广州市足球协会章程》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纪律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纪律委员会可视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情节及危害后果,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酌情给予处罚。

第九十六条 解释权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由广州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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